本中心的诊金和其他分项收费(如药物、诊断或治疗服务、义制人体器官等),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上「私家收费标准」而制订。
本中心在病人诊症后会收取有关诊金,其他分项收费则需在接受有关服务前预先缴交。就已预约的服务,若病人连续两次失约,所预缴的费用概不发还。本中心接受现金、信用卡(只接受Visa及MasterCard)、易办事或支票付款。